一、依據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05年2月22日紅心(一百零五)刑字第004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資格及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105)年8月31日仍在監執行之受刑人子女。
(二)在監服刑受刑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學業各科成績達60分以上或有特殊專長,且未有不良操行紀錄者。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5月6日17時止。
(四)必備文件:申請表、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國小免附)、104年度上學期成績單、申請人父或母105年度開立在監服刑證明文件影本乙份、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親筆自傳(國小1至4年級免附)、師長推薦函、存摺封面影本等。
(五)申請特殊才藝獎助學金者需附上特殊才藝獲獎獎狀影本或其他可證明之相關文件影本。
四、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洽該會沈佳瑩社工員。(電話:02-233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