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一、 依據本縣105年第4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 為制定本縣「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程序及裁罰基準」,請貴校依教育部裁罰基準檢視校內相關規定並做充分宣導,本府將於106學年度起制定實施。
三、 檢附旨揭裁罰基準1份。
1060317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