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縣府
主旨:檢送「南投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乙份,請將比賽訊息公布並轉知指導教師及學生踴躍報名參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0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於週會及校務會議時宣導本項比賽相關訊息:比賽項目、報名時間、報名方式等;並請各校教師將本項比賽相關訊息抄寫於家庭聯絡簿周知各家長。
三、網路報名時間:103年9月22日至10月2日。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各校指派專人協助學生報名,高中職、國中小學團體組、個人組以學校為單位,由學校統一至草屯國小網站(www.ttes.ntct.edu.tw)音
樂比賽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後,將報名資料上傳並同時列印報名表,紙本報名表經學校核章後於10月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草屯國小(地址:54249南投縣草屯
鎮玉屏路210號,信封右上角請註明:音樂比賽報名表)
五、比賽時間:103年11月18、19、20、25、26、27日及12月2、3日;比賽地點: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演講廳、縣立體育館。
六、南投縣10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增加項目須演奏自選曲2首:個人組排笛獨奏(不分A、B組)、團體組室內樂合奏國小組(分A、B組)。
七、南投縣10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指定曲,除排笛獨奏及樂曲創作或歌曲創作之外,其他各項目各組指定曲均為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目第3首。
八、本縣賽個人項目指定曲應依規定之版本完整演出,自選曲得自行選(截)段演奏,或決定是否反覆演奏。
九、有關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10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相關資訊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http://ed.arte.gov.tw
/country/news.aspx);南投縣縣賽相關資訊公告於南投縣教育網路中心(www.ntct.edu.tw)及草屯國小音樂比賽網頁,請逕上網查閱。
主旨:南投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陸-三-規定事項-1-(3)),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原規定事項為:「須現場伴奏,不得使用其他各種形式之音響伴奏。」修正為「如需伴奏,應以現場伴奏為原則,不得使用其他各種形式之音響伴奏。」
二、檢附修正後南投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乙份。
主旨:函轉「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低音號獨奏指定曲補充規定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3年9月24日藝演字第1030003220號函辦理。
二、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伍二(二)1規定略以:「...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先予
敘明。
三、前揭指定曲演奏部分,予以補充規定及說明如下:
(一)指定曲若為限定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須照譜演奏之。
(二)指定曲若為不限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則可選擇適合上低音號音階曲譜之版本,並照譜演奏之。
四、本補充規定及說明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http://web.arte.gov.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