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之規定校長及教師每年度應參加資訊應用研習至少6小時,並登錄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若時數尚未達到之教師,請至教育部數位學習平台上資訊相關課程(https://ups.moe.edu.tw/),以利取得規定之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