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所屬學校教職員108年度上、下半年申請退休調查乙案, 請參酌
一、本調查係為籌編縣府所屬學校教職員108年度退休經費所需。
二、欲申請同仁請並於本(107)年4月20日前逕洽人事室,逾時不予受理。
三、重申縣府99年1月22日府人退字第09902217880號函,提出退休申請時,請考慮清楚,避免申請之後再申請變更、撤銷等情形,爾後申請退休後再提出撤銷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同一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退休乙案。
四、再者,縣府103年3月24日府人退字第1030059142號函規定,同一年度申請退休並經縣府依法編列預算後核定冊列人員,反復申請變更、撤銷,已影響機關年度預算編列及行政作業。縣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同一年度申請退休反復申請變更、撤銷者,應於預定退休日3個月前,以書面載明理由,依規簽請該機關學校首長同意後,連同個人書面簽報文書一併函報縣府核定。
五、為考量縣府年度經費一經編列,預算追加不易,凡未填列本次調查表列入108年度內退休名單人員,於年度中臨時提出退休申請者,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之特殊原因得依序優先候補;候補名額以108年度退休名單中申請撤銷退休人數為遞補依據,併此說明。
二、欲申請同仁請並於本(107)年4月20日前逕洽人事室,逾時不予受理。
三、重申縣府99年1月22日府人退字第09902217880號函,提出退休申請時,請考慮清楚,避免申請之後再申請變更、撤銷等情形,爾後申請退休後再提出撤銷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同一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退休乙案。
四、再者,縣府103年3月24日府人退字第1030059142號函規定,同一年度申請退休並經縣府依法編列預算後核定冊列人員,反復申請變更、撤銷,已影響機關年度預算編列及行政作業。縣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同一年度申請退休反復申請變更、撤銷者,應於預定退休日3個月前,以書面載明理由,依規簽請該機關學校首長同意後,連同個人書面簽報文書一併函報縣府核定。
五、為考量縣府年度經費一經編列,預算追加不易,凡未填列本次調查表列入108年度內退休名單人員,於年度中臨時提出退休申請者,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之特殊原因得依序優先候補;候補名額以108年度退休名單中申請撤銷退休人數為遞補依據,併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