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
主旨: 有關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政策案,請各校持續對所屬教育人員加強宣導及訓練,強化相關輔導管教專業知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08460號函辦理。
二、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三、 再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四、 請審慎檢視「106學年度上學期校園生活問卷-體罰調查」結果並建立學生相關申訴及反映管道,針對反映曾被老師體罰或要求做某些特定動作之情形者,加以追蹤,以利及時發現及處理。
五、 請持續透過各項相關研習與會議,加強對教師及其他有輔導管教學生之教育人員(如:運動教練、社團教練、學校志工、學校行政人員...等)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強化輔導管教專業知能,採取符合教育目的及合法有效之輔導管教配套措施,以達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學生之目標。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08460號函辦理。
二、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三、 再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四、 請審慎檢視「106學年度上學期校園生活問卷-體罰調查」結果並建立學生相關申訴及反映管道,針對反映曾被老師體罰或要求做某些特定動作之情形者,加以追蹤,以利及時發現及處理。
五、 請持續透過各項相關研習與會議,加強對教師及其他有輔導管教學生之教育人員(如:運動教練、社團教練、學校志工、學校行政人員...等)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強化輔導管教專業知能,採取符合教育目的及合法有效之輔導管教配套措施,以達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學生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