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操作證預先評鑑相關報名事宜
| 一、 |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8年5月20日標準三字第1085011644號函(影附)辦理。 |
| 二、 | 鑒於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將於明(109)年正式施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草案第41條第2項「於本規則施行前,經民航局評鑑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之操作人,得於本規則施行後,向民航局申請發給相關操作證」之規定,辦理初期遙控無人機操作證(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下)之預先評鑑作業。 |
| 三、 | 本案預計自本年7月起啟動,因評鑑能量有限,貴單位如於實務上有使用遙控無人機之需求,請依必要性及急迫性排定人員評鑑優先順序,彙整於「遙控無人機評鑑作業單位推薦優先順序名冊」(附件一,本表請至民航局網站無人機專區下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後續將於整體考量並參考各單位回傳名冊之優先順序統一籌劃分批辦理評鑑事宜,惟若因各單位申請人數眾多,無法於預先評鑑期間內完成者,仍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測驗及給證。 |
| 四、 | 各單位有遙控無人機操作證評鑑需求者,請於108年5月29日(星期三)前將「遙控無人機評鑑作業單位推薦優先順序名冊」以電子郵件逕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承辦人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