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期間應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特此公告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業於民國104年3月17日發布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資訊,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依下列說明事項辦理。
二、中選會於本(104)年9月16日及11月13日分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11月23日至27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選舉期間應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復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規定,公務員於上班時間應專心致力於業務之執行,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網路行為(如上網、聊天、玩遊戲、看電影、看小說等);縱於下班時間,公務員之身分不因此而更易,是雖得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惟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為上開情事,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又無論著作書籍、於社交網站發言或於報紙投書,均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行政中立法及服務法相關釋示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參。
二、中選會於本(104)年9月16日及11月13日分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11月23日至27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選舉期間應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復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規定,公務員於上班時間應專心致力於業務之執行,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網路行為(如上網、聊天、玩遊戲、看電影、看小說等);縱於下班時間,公務員之身分不因此而更易,是雖得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惟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為上開情事,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又無論著作書籍、於社交網站發言或於報紙投書,均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行政中立法及服務法相關釋示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