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九族文化村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酌予購票優惠訊息

一、依據九族文化村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0月15日104族字第1502號暨本府府社政字第1040211161號函辦理。
二、該公司同意持有本府核發之志願服務榮譽卡,且該卡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志工,得憑一卡限購一張,享有九族文化村門票580元之購票優惠(原價780元),以響應本府鼓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協助推動公共事務之美意。
三、優惠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惟105年2月8日至2月12日(農曆元月初一至初五)不予適用,請轉知所屬志工,避免爭議。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