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所屬學校教職員107年度上、下半年申請退休調查乙案
一、本調查係為籌編縣府所屬學校教職員107年度退休經費所需。
二、請詳實填列並於本(106)年4月24日前逕洽人事室申請,逾時未提出者請自行負責。
三、重申縣府99年1月22日府人退字第09902217880號函,提出退休申請時,請考慮清楚,避免申請之後再申請變更、撤銷等情形,爾後申請退休後再提出撤銷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同一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退休案。
四、再者,縣府103年3月24日府人退字第1030059142號函規定,同一年度申請退休並經本府依法編列預算後核定冊列人員,反復申請變更、撤銷,已影響機關年度預算編列及行政作業。縣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同一年度申請退休反復申請變更、撤銷者,應於預定退休日3個月前,以書面載明理由,依規簽請該機關學校首長同意後,連同個人書
面簽報文書一併函報本府核定。
五、為考量縣府年度經費一經編列,預算追加不易,凡未填列本次調查表列入107年度內退休名單人員,於年度中臨時提出退休申請者,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1條之特殊原
因得依序優先候補;候補名額以107年度退休名單中申請撤銷退休人數為遞補依據,併此說明。
二、請詳實填列並於本(106)年4月24日前逕洽人事室申請,逾時未提出者請自行負責。
三、重申縣府99年1月22日府人退字第09902217880號函,提出退休申請時,請考慮清楚,避免申請之後再申請變更、撤銷等情形,爾後申請退休後再提出撤銷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同一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請退休案。
四、再者,縣府103年3月24日府人退字第1030059142號函規定,同一年度申請退休並經本府依法編列預算後核定冊列人員,反復申請變更、撤銷,已影響機關年度預算編列及行政作業。縣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同一年度申請退休反復申請變更、撤銷者,應於預定退休日3個月前,以書面載明理由,依規簽請該機關學校首長同意後,連同個人書
面簽報文書一併函報本府核定。
五、為考量縣府年度經費一經編列,預算追加不易,凡未填列本次調查表列入107年度內退休名單人員,於年度中臨時提出退休申請者,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1條之特殊原
因得依序優先候補;候補名額以107年度退休名單中申請撤銷退休人數為遞補依據,併此說明。